原标题:自动售货机贴上了“上岗证”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胡传仁 张明婧
(资料图)
“自动售货机都在醒目位置张贴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我们看着放心,买着也安心。”近日,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在对自动售货机领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过程中,社区居民纷纷伸出大拇指。
春节开学后,潢川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在对辖区内自动售货机领域问题进行摸排时,不少学生家长说出了自己的担心:“社区、学校门口现在安装了不少自动售货机,孩子放学回家路过时,看着里面的东西,多多少少都有些好奇,忍住不去购买。但里面售卖的饮料、小食品,有没有过期、是不是正规厂家的食品,从外面也看不见,真是担心孩子的食用安全。”
家长的担忧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思考:“自动售货机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零售形式出现在大街小巷,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孩子只是其中的一个群体。那么,这些运营商的资质是否合格?自动售货机售卖食品的进货渠道是否正规,食品的储存、运输是否安全?对自动售货机的监管是否到位?”
带着这些疑问,办案检察官通过深入医院、学校、社区、景区等多处公共场所进行摸排调查,发现自动售货机未依法依规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问题,不仅有着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潢川县检察院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经营商家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并依法开展日常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销售市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潢川县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了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排自动售货机在辖区内的投放情况,尤其对学校周边、医院、景点、大中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动售货机进行重点排查,督促多个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辖区内所有自动售货机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证照。
潢川县检察院决定针对县市场监管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检察建议落实见效。办案检察官经实地走访,看到自动售货机均在显眼位置张贴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现在,自动售货机都有了‘上岗证’,我们对辖区内所有自动售货机投放经营者进行登记造册,堵住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检察机关对自动售货机售卖的产品进行抽检,依法督促自动售货机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食品自动售货模式使用更加便捷、安全。”潢川县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赵红旗 胡传仁 张明婧)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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